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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初审受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 置顶贴 精华贴 热门贴

2017年09月14日02: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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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获证生产单位如何更换安全标志证书?
答:请进入安标国家中心网站,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变更申办指南》,可了解变更程序及相关要求。

【问题2】:我厂生产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需要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
答:300万元(人民币)。 

【问题3】: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外壳为钢制壳体,内部为铜制管束组成的空气冷却器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明确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4】: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瓦斯压力测定仪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通常是从围岩巷道(石门或围岩钻场)向煤层打孔径为50~75mm的钻孔,孔中放测压管,将钻孔密封后,用压力表直接进行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由于其构成简单(主要为压力表、测压管、连接设备、注浆泵、封孔材料等),组成设备为机械类产品,无过多安全点,且测试结果受施工工艺、测试地点的选取等的影响,目前未被明确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无需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但如果瓦斯压力测定仪采用电气设备,实现瓦斯压力的自动测定和记录,由于涉及防爆安全相关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才能在煤矿使用。

【问题5】:哪类降尘装置不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由各种机械阀、喷头及水泵等机械产品组成的降尘装置,组成简单,无过多安全点,暂不需要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6】:电缆修补片(或称工业创可贴)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电缆修补片是用以修复电缆及电缆护套破损的材料,因该类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其修补质量与现场施工及操作水平密切相关,电缆修复后的密封与绝缘性能无法检验验证,产品也未明确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办理安全标志。

【问题7】:矿用皮带液压调正装置是否办理安全标志?
答:矿用皮带液压调正装置以液压为动力源,产品结构简单,无任何电气设备,部件中亦无轻金属和阻燃抗静电材料,无过多的安全点。此类产品目前暂无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也未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故暂无需办理安全标志。

【问题8】:我公司新研发成功机车闯红灯柔性拦截系统,是否需要取得安全标志?
答:经初步审查,机车闯红灯柔性拦截系统主要由无源遥控矿用制动车、车速超速报警器、单元控制器、卧式柔性阻车器等组成,其中的电气部件为矿用一般型。由于矿用一般型设备目前暂未明确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无需办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但无源遥控矿用制动车是在底卸式矿车上加装制动器件而成,其应符合GB/T2885.4-2008《底卸式矿车》、MT387-2007《煤矿窄轨矿车安全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9】:液压驱动自移式平板车或类似产品是否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近来,部分企业申请液压驱动平板车或类似产品的安全标志。这类产品实际为液压驱动的装置或平台,主要由平板车、千斤顶、锁紧装置、及相应的液压系统组成,用于运移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的配套设备,有有轨运移或无轨滑动等方式,不适合长距离运输。此类产品目前无可直接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也未明确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配套用千斤顶、换向阀、液压软管、平板车等已单独纳入安全标志管理,无其他安全点,暂不需办理安全标志。
配套用千斤顶、换向阀、液压软管、平板车等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安全标志。

【问题10】:环缝引射式瓦斯稀释器、环缝引射式水雾除尘器是否办理安全标志?
答:近来,部分企业申请“环缝引射式瓦斯稀释器”及“环缝引射式水雾除尘器”等产品,这类产品为圆锥形钢结构零件,利用环缝引射原理来稀释局部瓦斯或降尘。该产品无重要安全点,且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暂不需办理安全标志。 

【问题11】: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是否需要办理安全标志?
答:“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是跑车防护装置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随整车试验进行考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受理“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的安全标志申请。 

【问题12】:关于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动放水器申办安全标志的相关说明。
答:目前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动放水器(以下简称自动防水器)主要有电气液位控制和浮球液位开关放水两种原理。采用电气液位控制原理的自动防水器主要由液位传感器、电控箱、电磁阀等组成,该类产品已明确纳入安全标志管理,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采用浮球液位开关放水原理的自动防水器主要采用浮球来间接控制放水,一般由纯机械部件组成,结构简单,无过多安全考核点,暂未纳入安全标志管理,不需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为保证此类产品安全,建议其外壳不采用轻金属或塑料材质。

【问题13】:“煤矿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否办理安全标志?
答:近来,部分单位申办“煤矿抽瓦斯用封孔管柱”产品安全标志。该产品是“管柱法带压注浆封孔技术”的核心组件,主要由放置在钻孔内的瓦斯抽放管以及套在瓦斯抽放管外的2个可膨胀管柱(自膨胀管柱、注浆膨胀管柱)组成,封孔时通过向2个膨胀管柱、钻孔壁与瓦斯抽放管外壁间的环形封闭区间带压注入高膨胀应力胶凝剂封孔材料浆液,达到封孔目的。其封孔长度,封孔材料膨胀应力、凝结时间,适用钻孔倾角等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确定。在一些矿井使用有效提高了瓦斯抽放效果,是一种新型的实用封孔技术。该产品结构简单,尚未明确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需办理安全标志。但配套使用的瓦斯抽放管应具有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问题14】煤矿井下使用的钢管、不锈钢钢管、镀锌螺旋管是否办理安全标志?
答:根据《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1〕109号】文件规定,煤矿井下使用的钢管、不锈钢钢管、镀锌螺旋管尚未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暂不需办理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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