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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第一章 交易

第一条 添加产品描述条目

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矿宝网平台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a)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的产品的描述;或(b)对您正寻找的产品的描述。您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矿宝网平台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会员应确保发布的商品进行上架系在有效期限内,如果超过定义的有效期,商品会自动下架。若挂牌货物在挂货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您可以对产品描述进行直接修改,您应该对挂牌货物产品描述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您应该保证产品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二条 就交易进行协商

交易各方通过在矿宝网平台上的电话进行相互协商,交易双方默认平台起始设置,即授权矿宝网平台通过手机拨号和短信推送的方式将交易机会信息传递到会员预留在平台的手机上。如会员不希望通过手机接收交易机会信息,可向平台客服申请取消该服务通知。平台在此声明,该服务通知通过平台技术手段处理,不涉及不当使用以及泄露会员注册信息、个人信息的问题。

第三条 经营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及提高交易保证金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第四条 订单生效

交易各方接受订单则订单即时生效,如买家未及时付款原因导致线上订单被关闭的,买家自行承担责任。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诸如会员在您挂货后实质性地更改对产品的描述、澄清任何关键文字输入错误或您未能证实交易所涉及会员的身份等,订单一旦生效后,均不得撤回。

第五条 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帮助实现蒙蔽或欺骗意图的同伙(下属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第六条 不得干扰交易系统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矿宝网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矿宝网平台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矿宝网平台网络结构的行动。 

第七条 关于交易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会员留下负面反馈(反馈数据轰炸);或在会员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反馈恶意强加)。 

 

第二章 支付与交收

第九条 支付

(一) 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主要选择如下三种交易方式:担保交易、即时到账及赊销。目前,平台暂时只能支持通过线下打款到卖家网商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支付。即时到账及赊销交易下,买家支付的货款或定金将即时结算至卖家的账户,如买卖家有退款需求的,由买卖家协商线下处理。如相关金融产品或其他业务场景有其他支付方式的,则以相关协议及网站公告为准。

(二) 买卖双方对订单如果不采取平台所推荐的支付方式,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与平台无关,平台仅根据双方的操作记录该订单交易的过程和结果。

(三) 在平台进行在线交易的,卖方明确知悉须在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网商银行)开设资金账户。

(四) 买方须按订单确定的期限支付货款,买方逾期未付款的,系统自动关闭订单,买卖双方不能再做任何操作。如买方需继续购买的,则需生成新订单。

(五) 双方采取线上担保交易时,若买方确认收到货物或平台根据卖方的证据能够证明买方收到货物,平台根据《平台服务协议》和《矿宝网平台总则》之规定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即将买方的全部货款支付至卖方的资金账户。

(六)金融产品或他业务场景下的其他支付方式、资金核销方式请用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公告后选择使用。

第十条 资金安全

(一) 会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资金划拨及其他金融服务,受会员与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协议调整,与平台无关。会员应自行关注相关的结算数据,并对其资金安全负责;

(二) 买卖双方应根据交易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交易特定环节采用平台规定的设备和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如平台合作方已对会员的身份进行过验证的,平台可视情形不用进行二次验证。

第三章 开票说明

第十一条 发票的开具
(一) 发票将从太原财务中心统一开具并邮寄,不随您的订单商品同时送达,敬请大家了解并注意。 
(二) 开具发票的金额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三) 矿宝网提供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两种。 
(四) 为提高操作效率并避免可能发生的退换货影响,发票一般在到货15天后方可开具,每月20日为当月开票的截止时间,如当月未能开出,则自动顺延至下月开票,并在每月25日之前快递寄出。 
(五) 请您填写正确的发票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保证发票能够准确送达;如果您未填写此项,矿宝网将以收货地址作为发票的邮寄地址,以便及时与您联系。

第十二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 对于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二) 开具该发票时,请在发票抬头录入将需要发票的抬头在修改信息中进行修改。 
(三) 发票通过快递寄送给客户。 
(四) 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与您输入的信息一致的情况下,发票一经开出,恕不退换。

第十三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一定要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系统将默认开具普通发票。 
(二) 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顺利开具,请您在订单提交页面填写开票资料时认真核对,如因您提交的信息有误而造成发票开错而影响认证抵扣,矿宝网恕不负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在您收到货物的确认无误后,用快递的方式寄给您。 
(四) 为使客户能及时有效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详细填写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和帐号、发票邮寄地址,并注意所填的内容须与纳税信息一致。 
   a.
公司名称必须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
   b.
税务登记号是您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请仔细核对后输入。
   c.
开户银行名称与银行帐号两者必须都要填写,缺一不可。
(五) 买家收到发票后需在24h内以传真形式发送回执确认单至我方。

第十四条 友情提醒
(一) 注意事项
如果因为您填写的错误信息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开出,我们将自动为您开出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一经开出,恕不退换。 
根据您输入的信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影响认证抵扣的情况下,我司不会受理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二) 友情提示
如果您对以上开票信息有任何疑义,可咨询您公司的财务人员。 
如果您在收到货物的30天内还未收到发票,请您及时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超过90天(您成功下单之日起)未与我们联系的,矿宝网将不再为已开发票的订单进行补开发票。 
十五条 发票的退换
(一) 如果您收到的发票与您输入的开票信息、订单信息不一致,请先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351-8363101,我们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你更换正确的发票。 
(二) 如果您收到的发票与你输入的开票信息、订单信息一致,但您要求更改相关信息,您也需要先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经我们财务部门同意之后,请亲自携带需要更换的发票到指定的地址办理。 
(三) 未经我司客服人员的允许,财务部门将不接受电话、传真、邮件、邮寄等形式的重开发票申请,如您擅自将发票寄到我公司的任一办公地址,在寄送过程中发生的发票遗失、缺失等情况,恕我们概不负责。

第四章  处理纠纷

第十六条 用户或会员的配合

矿宝网平台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您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您有义务配合平台的工作,否则矿宝网平台有权做出对您不利的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会员在本网站刊登的资料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政策或规定。会员应对刊登在本平台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平台并无义务审查或筛选其内容,对于会员在本网站刊登的资料,平台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承认并同意平台不承担会员由于信赖本网站上登载的任何资料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费用。因会员原因造成平台遭受损害、损失的,会员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会员对其通过交易平台确定的订单和根据订单签署的交易相关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下列行为是平台禁止的行为:

(一) 妨碍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二) 诋毁平台声誉;

(三) 扰乱市场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会员利益的;

(四) 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的;

(五)  销售的产品违反买卖双方约定;

(六) 销售的产品存在以次充好或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等品质违规问题。

(七) 对违约或违反平台有关规定的用户,平台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和/或行业惯例进行判定,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会员账号、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矿宝网平台拥有对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