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重要通知 关于煤

6月1日,山西省环保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全省将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多方面持续发力,打好“蓝天保卫战”。2018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退出过剩产能。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根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同时,进一步严格环保标准,将国家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扩展到全省,11个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有色、水泥、化工等行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焦化行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6月1日,从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传来消息,省质监局与省环保厅联合批准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后简称《标准》)。该《标准》由省环保厅提出,并由省质监局于2017年批准立项,今年5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并发布,7月30日开始实施。
近年来,人们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山西省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5号),要求加快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
据了解,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5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5mg/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级,并根据山西实际提出了低热值煤燃煤发电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过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两项指标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保持一致。

该标准的批准发布,为规范和促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燃煤电厂排放监管考核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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